各市、縣(市、區)總工會、財政局,省直、省產業工會,企業集團(公司)工會:
為加強工會經費帳戶和資產管理,切實做好工會經費獨立核算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華全國總工會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工會經費帳戶和資產管理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各級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和實際需要,在當地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金融機構開設銀行結算帳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注銷工會依法設立的銀行帳戶,損害工會的合法權益,破壞工會經費和資產獨立管理的體制。
二、工會依法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是專門用于工會組織收付和存取工會經費的帳戶,其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各級工會除正常的往來款項和《工會會計制度》規定的黨團組織及單位行政委托工會代管的黨費、團費、職工互助金等代管經費外,不得辦理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資金收付,嚴禁出租出借銀行帳戶,嚴禁為其他單位轉移資金、違規開支提供條件。
三、堅持收支兩條線和財務歸口管理,不得通過多頭開戶、違規坐支等手段逃避國家及上級工會的監督。各級工會的各項收支和往來款項必須全部通過依法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收付,必須全部納入工會財務機構統一核算和監管,嚴禁瞞報經費收入、轉移工會經費、賬外設賬、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
四、各級工會要進一步加大《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力度,積極做好解釋和協調工作,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對工會財務工作的重視和支持,依法維護好工會經費和資產獨立管理的體制。
五、嚴格按照《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各級總工會及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界定問題的通知》(財行〔2008〕82號),正確界定國有資產和工會資產,分別登記入賬,進一步強化管理責任,維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不得改變國有資產與工會資產產權歸屬,不得侵占、挪用、任意調撥國有資產與工會資產。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應由有關責任方予以糾正。
六、各級工會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和完善具體的帳戶、資產管理辦法。
安徽省總工會 安徽省財政廳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