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根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及上級有關規定,并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本單位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組織生活,及時足額交納工會會費。
第三條 會員會費依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0.5%交納。工資收入按基本工資計繳,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等不計在內??紤]到單位教職工人數基數較大,分布不均衡,經各基層工會建議并由院工會辦公會議研究,每人每月按10元標準收繳,以分工會為單位,每半年集中收繳一次,由院工會匯總存入工會專用帳戶。除此之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已任何理由自行規定交納數額。
第四條 保留會籍人員不繳納會費。
第五條 長期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以種種理由拒交工會會費的,應視為自動退會。
第六條 工會會費收取應及時列出清單和入賬,會費使用情況定期公布,向會員通報,接受監督。
第七條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試行,其解釋權為院工會委員會。